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废旧轮胎回收利用管理办法

行业新闻 2014-07-09
随着我国社会汽车的迅猛发展,废旧轮胎对环境污染与资源浪费问题日渐凸显,而目前对废旧轮胎回收利用产业尚无具体的产业政策,甚至国际公认的无害化、资 源化利用废轮胎生产橡胶粉行业,尚未纳入政府的产业目录,使投资该行业的外商和民间投资者遭遇法律障碍,也使政府各部门工作时无法可依。政策立法 的滞后 影响了废旧轮胎回收利用产业的发展,这与我国环境保护的基本国策、可持续发展的基本战略不相适应。

自2002年1月21日李岚清副总 理就我国废旧轮胎回收利用作出重要批示以来,政府有关部门为制定《废旧轮胎回收利用管理办法》(以下简称《办法》)做了大量的工作。2003年5、 6 月,国务院新一届领导曾培炎副总理就此又连续做了两次重要批示,大大促进了我国废旧轮胎回收利用的立法工作。早日出台《办法》是广大从事废旧轮胎回收加工利用企业的期盼,也是我国实践循环经济,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需要。《办法》的制定应主要包括产业政策、收费制度、回收体系、监管机制等方面的内 容。

欧美等发达国家及我国台湾省早在上世纪80年代末就相继对废旧轮胎的管理进行立法,这些法律要点是: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, 征收轮胎消费者废轮胎回收 处理费,建立专项基金,用于社会分散的废旧轮胎集中回收;将废旧轮胎送加工处理企业做资源再生产品,并从专项基金支付处理补 贴;对从事废轮胎加工再利用企业实行低税率,以鼓励民间投资;奖励和强制推广资源再生产品的使用。例如,发达国家在其《政府采购法》中明确规定:在政府 采购(政府投资的所有项目)招投 标中优先采用资源再生产品。美国的《陆上综合运输经济法》中1038条款规定:政府投资或资助的公路建设必须采用废轮胎 胶粉改性沥青。又如,美国加州针对 本州每年产生3000万条废旧轮胎的现状,颁布了《轮胎回收利用法》,并制定了该州废旧轮胎回收利用管理五年计划。由 此可见,收取废旧轮胎处理费,用于支付回收处理废旧轮胎社会环境公共服务成本,建立良性循环机制,是发达国家普遍采用的行之有效的管理办法,值得我们借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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